如何姻親相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如何姻親相处

(2014-8-14星島日報墨爾本訊) 來自中國的莊華嬌家婆與兒媳因怎樣給2歲孫子洗澡發生激烈爭執,用錘殺死兒媳而被判囚18年。本來婆媳關係良好,但孫子出生一個月後變差。法官對莊氏說: “關係嚴重惡化,大部分是由於你對文化和傳統問題上的態度…… 在你的文化中,你希望林丹作為你的兒媳能叫你 ‘媽媽’和孝順你。” (林丹16歲由中國移居澳洲。莊氏在中國極貧困的環境中長大,而且因為中國只准生一個孩子,被迫躲入豬圈生兒子,當時她已有4個女兒 )

 

A)「離開」與「連合」

聖經說:“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,他就睡了。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,又把肉合起來。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,造成一個女人,領他到那人跟前。那人說,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,可以稱他為女人,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。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”(創2:21-24)

  1. 夫妻關係的親蜜獨一無二,二人成為一體。
  2. 夫妻的結合其中有兩步驟,離開 + 連合,若沒有離開,就沒有連合。
  3. 有離開、有連合,人際之間是有界線的。這界線劃出了哪些是我的,哪些是別人的。就像每家人的花園都有的圍欄。界線若不清晰,會有許多問題。
  4. 神自己的界線很清晰: 身份、本性、標準、要求。耶穌界線很清晰。“眾人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, 夫子, 請你吩咐我的兄長和我分開家業。耶穌說, 你這個人, 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, 給你們分家業呢。”(路12:13-14)
  5. 人們常有過界問題。過界就是跑到別人的花園甚至屋裡去了。“有兩個瞎子坐在路旁, 聽說是耶穌經過, 就喊著說, 主阿, 大衛的子孫, 可憐我們罷。眾人責備他們, 不許他們作聲。耶穌就站住, 叫他們來……” (太20:30-32)。這裡看到有些人擅自作主,為耶穌作決定,過了界。
  6. 男女二人成立新家庭,也帶來了姻親的關係和相處。清晰的界線就很重要了。

 

B)婆媳/姻親相處之難

  1. 神親口吩咐,成人子女結婚後要成立一個獨立新家庭。在經濟、生活、處事上獨立。世界上有些國家民族如中國有婚後與父母同住、媳婦服侍家婆、三代同堂的傳統/文化,但這並不是聖經的教導。
  2. 父母不會、也往往不懂得放手讓兒女獨立。說愛一個人不太難,但很難容讓對方享有自由。父母對自己的孩子尤是如此。我們要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,在神面前一同領受恩典。
  3. 姻親相處中,人們常有過界問題,尤其若住在同一屋子的時候、或有了下一代。
  4. 姻親相處若弄不好,可帶來極大痛苦。

* (創 26:34) 以掃四十歲的時候, 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, 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。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傷心難過。 (27:46)利百加對以撒說, 我因為這些赫人女子, 連性命都厭惡了。如果雅各也從這地的女子中,娶了像這樣的赫人女子為妻, 那我活著還有甚麼意思呢。

 

C)姻親相處指導原則

  1. 聖經說:“要孝敬父母、使你得福、在世長壽”(弗6:2)。這話是說給沒結婚、和結了婚的子女聽。兒女要常常記得這話。孝敬原文是“尊敬”、“ 敬重”。箴言23章說,父母老了,你也不可篾視他們。結婚後仍要孝敬父母。孝敬父母與子女獨立自主並不相矛盾。孝敬也不是做父母的可以唯我獨尊。
  2. 兒女結婚後界線要清晰 – 離開 + 連合
  3. 結婚後兒子/女兒要挺身擔當起姻親關係的主導角色。在男家時由兒子做,在女家時由女兒做,不可以退縮、躲避。
  4. 結婚後不做傳聲筒,要維護新家庭和原生家庭各自的獨立性
  5. 用愛心包容

 

D)如何姻親相處
耶穌說:“靈巧像蛇,純如鴿子”(馬太10章)。 我們在神的吩咐下有智慧地處理。

 

(1)與自己父母

  1. 兒女結婚前應已有個人的主決權、能照顧自己。這個經驗幫助兒女成長,也幫助父母放手。
  2. 自己父母對你和配偶的任何意見,應留在你和父母之間處理,不要帶入你們的婚姻裡。

例: 母親對你(女兒)說:“我見你們煮包心菜沒有放薑。這樣太濕熱不好。” 你回答說:“我以前都有放薑的,但阿輝不喜歡。” (不好。因為牽扯配偶會引起矛盾)
√ 女兒說:「謝謝您的建議。這裡的薑很貴,而且我覺得不放也沒有問題。」

例: 太太剛生了BB, 母親對你(兒子)說:“女人坐月子時不要洗頭,會有頭風,將來會容易有頭痛。你要和她說這事。”
√ 兒子可以這樣說:「已經查詢過了,只要洗的時候關閉門窗沒有風,洗完用電吹風熱風快速吹乾頭髮就可以了。」

  1. 自己父母對你們任何的意見,你要表示 “一切由我定奪” ,不要說 “待我和對方商量”。
  2. 自己父母對你們任何的意見,你要表示 “謝謝你們的關心,我明白了。讓我想想。”
  3. 若你認同父母意見,與配偶溝通時要說是自己的意思。
  4. 多在父母面前說配偶的好話。
  5. 婚姻裡夫妻二人的任何問題、困難,不應向自己家中任何成員相告或尋求幫助,而要找外面合適的人。
  6. 多抽空陪伴父母。


(2)
與對方父母

  1. 配偶的父母是你的家公家婆/岳父岳母, 你不須要也不應該把他們當作自己的父母, 因為這不是聖經的要求,你也不能真正做得到。但要尊敬和愛。
  2. 與配偶家人一起時,凡事由配偶作主。例: 兒子搬行李箱,婆婆叫媳婦幫,兒子說不必,媳婦應該怎麽做?較好的做法:媳婦對丈夫說:「這行李重,我來幫忙」或「我們一起來搬」。兒子馬上接著說:「這行李不重。你去幫我拿xxxxx。」
  3. 多主動表達對配偶父母的敬重和愛,例如買些他們喜歡吃的手訊。他們縱有不完全,或令你不舒服,多思念他們養育了你的配偶。
  4. 夫妻在處理事情上合一,當你接納配偶的選擇,該選擇也成為你的選擇。例:你的父母來澳探望,正好父親生日,你配偶訂了一飯館吃飯慶祝,並告訴你了。當晚菜式不錯,飯館也挺舒適,只是侍應生的態度高傲和冷淡,父母有點不愉快。父親問你: “怎麼會挑這飯館吃飯?” 你會說“哦, 是她/他(配偶) 挑的” 或:“不好意思, 我挑得不好”嗎?  比較好的回應是:「我(們)覺得這餐館不錯,你們會喜歡。真抱歉他們的服務態度實在是不好。」


(3)與配偶

  1. 不要向配偶批評任何對方的家人。若你這樣做會令配偶難受。對方家裡的事,也與你無關。
  2. 你心中若因對方家人有不好的感覺,應由自己處理,不要在配偶面前指責對方家人。
  3. 容許對方不把他/她家人的意見全然相告。
  4. 不應期望配偶能給自己在自己原生家庭的問題上作幫助/支持。
  5. 夫妻二人一定要常常一起祈禱。
     

(4)與已經結婚的孩子/媳婦/女婿

  1. 你不須要也不應該把媳婦/女婿當作自己親生的女兒/兒子,不應該期望他們對自己好像自己的兒女對自己一樣,因為這不是聖經的要求。
  2. 父母放手讓兒女獨立。“人要離開父母”這話當初是說給當父母的亞當夏娃聽的。孝敬不等同要按我的意思,唯我獨尊。
  3. 不要期望孩子的新家庭跟你的一樣。他們怎麼樣生活,是他們的事。例如: “某食品沒營養”, “洗豌要用熱水燙”。

例: 王媽媽在台灣工作退休了,住在美國的小兒子邀請她去住,也可以幫幫忙帶他夫妻倆的小寶寶。孩子快到一歲的時候,孩子的媽媽籌劃了一個生日會,在市郊公園租了一個地方,預備茶點飲料,和生日會的各樣用品,請教會團契的弟兄姊妹出席,一同慶祝和高興。王媽媽覺得很不能認同,跟別人說:“為甚麼要搞什麼生日會? 孩子這麽小也不明白發生什麼事,不必要花的錢嘛。 他們兩人賺的錢也不多,還要付房貸。我一輩子就沒搞過什麼生日會,也從來沒有給我的孩子搞。浪費錢嘛。我兒子也不想搞,就是媳婦要搞。” (可以理解王媽媽的不舒服,但是她不應該過界,不應該期望孩子的新家庭跟她一樣的想法和做法。這樣的做法是自我中心的。)

  1. 對兒女的孩子,由兒女決定各事。
  2. 自己要尋求人生的豐盛和滿足,而不要從兒孫身上找,要從耶穌那裡找,由兒孫身上轉到別人、別事上找。

 

總結:
聖經說:“還有末了的話、願弟兄們都喜樂.要作完全人.要受安慰.要同心合意.要彼此和睦.如此仁愛和平的神、必常與你們同在。” (林後13:11)
*神的吩咐是要祝福我們,不是給我們難處。
*只有分得清楚,才能聚得攏。
* 要聽神的吩咐,順服祂的話,討祂的喜悅,在困難中仰望神,知道祂的恩典夠用。
*人際關係的問題是生命的問題。人活著不是求自己的好處,不是要求別人按我喜歡的方式去做。

 

作者: 周天馼(Anselm Chow) ,
心理輔導及治療師
澳洲家庭更新協會特約輔導員
澳洲人際基建總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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